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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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十數年後平反的例子[1]、[來源請求]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另据统计: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另外,如罪犯是未成年人和审判的罪犯是怀孕期女性,不适用死刑。按照旧刑法,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重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新刑法已经将这一条去除了。 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所谓的“严打”期间。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严打”有悖法制的观念,而且严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则通常会因为犯罪时间在严打期间而被剥夺上诉的权利。 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据称,大约达世界其它国家总和的五倍。无可置疑,中国是全世界判处死刑最多的国家,而且是少数几个可以判处经济罪犯死刑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在执行死刑时,通常会将一个写有罪犯名字和所犯罪行,并在名字上打上红色“×”号的纸牌或木牌,插在罪犯的后脖衣领里或者挂在胸前。然后将其押送到预先设置好的刑场,待罪犯跪在那里后,再对其执行死刑。 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社会观念的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编辑] 香港1966年以前,香港實行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通過的法例,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環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1993年4月,香港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後,沒有恢復死刑。
[编辑] 澳門因為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编辑]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采用槍決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認爲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死刑的重要規定有:
唯一死刑或稱絕對死刑的罪名已因近年修正法律而消失。 中華民國法律有相對死刑的罪名還是很多,但法官科刑時一般會審酌一切情狀決定應否判死刑。(中華民國無陪審制度,所以由法官判刑。)依據不同的罪名,相對死刑的罪名有以下本刑:
死刑之執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5章,藥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國定例假日不執行死刑。 台灣有一定的聲音支持廢除死刑,其中包括陳水扁總統;台灣實際上是有廢除死刑的趨勢。但是也有反對廢除死刑的聲音,例如藝人白冰冰,其立論主要在死刑具有嚇阻力、節省監獄成本、直接解決再犯問題,而被台灣人所詬病的冤獄問題應該由改善司法品質下手、而非廢除死刑。[來源請求]
[编辑] 新加坡判处死刑比例最高的国家是新加坡,该国在2001年共执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国只执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决是绞刑,这在大多数国家已经被废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执行的,而且死囚家属往往在执行之后才获得通知。 依据新加坡刑事诉讼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31条,判处死刑者,不得鞭笞。
[编辑] 菲律宾1987年,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取缔了死刑,使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亚洲国家。但仅一年后,由于菲律宾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势依旧,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 1993年,国会通过恢复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宾生效,采用注射。但实际上没有一名犯人被真正处决。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强奸继女的犯人莱奥·埃彻盖雷伊成为死刑废除23年后第一个被送上黄泉路的罪犯。此后两年内,又有6人步其后尘,罪名都是强奸谋杀或抢劫谋杀。但在2000年千禧年,冻结了死刑。 2001年,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上台后,作为天主教领导人,她明确表态,拒绝采用死刑。她颁布总统令暂停执行死刑,并将18名死刑犯改判为無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虚设。依照刑法判决,死刑犯仍不断产生,但却都无法执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宾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经最高法院审核后被无罪释放或者减刑外,大多数犯人仍在等待发落。 2003年12月5日,总统阿罗约宣布,取消在菲律宾暂时中止执行死刑的决定,理由是,目前国内抢劫、绑架等犯罪行径日益泛滥。菲律宾的天主教会闻讯后,对此深表失望和痛心。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司法机构,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采用注射法对2名犯人执行死刑。此外,还有25名犯有抢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贩毒的人,正面临着死刑。菲律宾南部和北部的中产阶级代表们纷纷表示支持,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主要目标,遭受了最为惨重的人员和物质损失。 [编辑] 美國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高居不下的謀殺率的情況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了死刑。作为发达国家,美国一直保留死刑,这点向来遭人非议。不过,实际上美国也并不是所有的州都保留死刑的。 另外,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不能审理过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環杀人狂)以外,几乎不可能判死刑。就算能够,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个两三年是很正常的。 [编辑] 欧洲現時除了白俄罗斯以外,其他欧洲國家均已废除死刑,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欧洲國家是法国。 2007年2月19日,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将废除死刑正式写入法国宪法。[3] [编辑] 執行死刑的方法
中國古代的死刑方法有: [编辑] 參看[编辑] 参考文献和注释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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